
来源:气体灭火 发布时间:2026-01-07 16:56:22

气体灭火场所是否需要配置正压送风需分情况讨论,配置要求如下:
需要配置的情况:
地下防护区: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灭火后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并需通过正压送风系统实现空气置换,确保人员安全进入。
通风换气不足的场所:若防护区平时通风换气次数不足(如病案室等),需通过正压送风系统补充新风,满足灭火后通风换气次数≥5次/h的要求。
无需配置的情况:
地上防护区:若地上防护区有可开启外窗,可直接通过自然通风排出灭火剂,无需额外配置正压送风系统。
系统设计原则:
机械排风与正压送风联动:灭火后,先启动排风机排除灭火剂,再联动开启送风机补充新风,形成空气流通循环。
排风口位置:排风口应设置在防护区下部(如距地面≤460mm),并直通室外,以加速灭火剂排出。
通风换气次数: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5次/h;地下变电室等面积较大的防护区,建议按换气次数6次/h设计。
设备选型与安装:
风机选择:选用大风量、低噪音的风机,风量需满足灭火后通风换气要求(如地下变电室可选用换气次数6次/h的风机)。
风口设置:排风口应安装防火阀,防止火灾蔓延;送风口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配备就地启动开关。
管道设计: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穿越防火分区处需设置防火阀;排烟风管不应穿越前室或防烟楼梯间,确需穿越时需提高耐火极限。
联动控制逻辑:
灭火前:气体灭火系统启动前,应联锁关闭排风机、送风机及送、排风管道上的电动防火阀,使防护区与外界隔绝。
灭火后:灭火结束后,电动或手动开启排风机,同时联动开启送风机及送、排风管道上的电动防火阀,排除灭火剂并补充新风。
地下变电室:
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换气次数6次/h。
排风口设置在防护区下部,直通室外;送风口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配备就地启动开关。
通风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穿越防火分区处设置防火阀。
通信机房:
平时通风换气次数≥5次/h,灭火后通风换气次数同样需满足此要求。
若平时通风系统无法满足灭火后通风需求,需增设排风机与平时排风机并联,使总通风换气次数≥5次/h。
排风口设置在防护区下部,送风口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配备联动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