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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规范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9-01-26 11:21:1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规范

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完毕,并宜在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2、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不收损害。

3、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气体灭火设备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5、调试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6、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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