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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各组件的安装要求和规定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9-01-15 11:23:44

气体灭火系统各组件的安装要求和规定。气体灭火系统在消防灭火中是很常见的,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在安装气体灭火系统各个组件的的时候也要遵循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各组件的安装要求和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阀驱动装置

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拉索除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②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③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④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 mm。

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

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②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

1、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②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证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③已经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2、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 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3、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②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 mm。

③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 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 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气体灭火系统喷嘴

1、安装喷嘴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组件

1、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

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

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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