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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怎么调试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8-11-20 14:55:36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

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职责明确。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避免灭火剂的误喷射。调试前做好全系统的检查工作,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调试。

2、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3、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山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进行。氮气贮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 -致,充装的氮气压力和灭火剂贮存压力应相同等。氮气贮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贮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一个.

(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采用的贮存容器数应为防护区实际使用的容器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一个。

(3)宜采用自动控制。

4、模拟喷气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应能从被试防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2)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3)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4)贮瓶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5、进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用手动操作,并应按规范规定准备一个氮气或二氧化碳贮存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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