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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措施要求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8-11-16 13:01:11

能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封闭结构是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且该空间内能将该灭火剂浓度保持一段时间。对防护区有环境温度、大小、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围护结构的耐压性能、防护区开口、防护区的机械通风和生产操作、防护区的泄压、防护区的安全等多方面要求。 

防护区的大小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根据人员疏散要求,报警后疏散时间不大于30s,防护区面积不能太大。规范中规定: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容积不宜超过2000立方米;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容积不宜超过300立方米;大于以上规定时,宜采用分隔的方法。 

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措施要求 

1、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应设光报警器。报警时间不宜小于灭火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并应能手动切除报警信号。 

2、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和出口。在疏散完走道和出口处,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灭火剂释放指示灯。 

4、当系统管道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汽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场所时,应设防静电接地。 

5、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6、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7、设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能配备专业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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