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气体灭火安装电话

4000-346-119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存装置的一般规定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9-06-03 16:07:5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内储存装置的一般规定:

1储存装置宜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

2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规定。

3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率应为0.6~0.67kg/L;当储存容器工作压力不小于20MPa,时,其充装率可为0.75kg/L。

4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一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5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MPa。

6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

7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室内温度应为0~49℃,并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

(4)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气体灭火在线客服

关闭
4000-346-119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传真:010-69552656

电话:010-57113119

邮箱:506665119@qq.com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