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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设置和检查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8-10-13 13:26:33

   1、气体灭火系统规定

 
  1)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2)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3)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2、操作与控制
 
  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
 
  4)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5)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6)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3、安装前的检查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
 
  1、外观检查
 
  1)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2)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
 
  2、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检查。
 
  3、阀驱动装置检查
 
  1)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2)机械驱动装置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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