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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

来源:气灭系统网  发布时间:2018-06-13 10:10:02

   系统周期性检查维护

  系统周期性检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的组件、零部件等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的检查、测试。
 
  (一)月检查项目
 
  1、检查项目及其检查周期
 
  下列项目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1)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液流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启动装置、管网与喷嘴、压力信号器、安全泄压阀及检漏报警装置等系统全部组成部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的所有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位置不得有其他物件阻挡或妨碍其正常工作;
 
  (3)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各开关位置应正确,各连线应无松动现象;
 
  (4)火灾探测器表面应保持清洁,应无任何会干扰或影响火灾探测器探测性能的擦伤、油渍及油漆;
 
  (5)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气动型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均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2、检查维护要求
 
  (1)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进行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②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③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二)季度检查项目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三)年度检查要求
 
  1、撤下1个区启动装置的启动线,进行电控部分的联动试验,应启动正常;
 
  2、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喷气试验。通过报警联动,检验气体灭火控制盘功能,并进行自动启动方式模拟喷气试验,检查比例为20%。
 
  3、对高压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4、预制气溶胶灭火装置、自动干粉灭火装置有效期限检查;
 
  5.进行泄漏报警装置报警定量功能试验,检查钢瓶的比例为100%;
 
  6、进行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检查比例为20%。
 
  7、在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四)五年后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相关维修人员进行)
 
  1、五年后,每三年应对金属软管(连接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性能合格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老化现象,应进行更换;
 
  2、五年后,对释放过灭火剂的储瓶、相关阀门等部件进行一次水压强度和气体密封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五)其他
 
  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2、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3、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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